這兩天網路上流傳一個ZX-10R vs RS6 ABT的影片

兩車在無限速高速公路上極速狂飆, 隨隨便便表速破300, 

無論是車的性能, 人的技術與膽量, 真的都太強了

不過, 最強的還是, 人家高速公路的品質與車速分流的紀律

 

這裡先不談飆車的道德或法律問題, 畢竟如果人家的確是在無限速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話, 應該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當然在台灣這是不允許的, 這裡Hank想要跟各位探討的, 是車速分流與超車道行駛的意識與紀律問題

 

影片中帶頭的RS6在幾次超車道上亮煞車燈, 是為了要等前方在超車道上的車讓線, 而的確好幾台車都打方向燈讓回中央車道了, 而RS6也不會因為前方有慢車就切到其他車道來超車, 這樣彼此都遵守超車道的禮讓順序, 也是確保彼此都能安全行車的基礎

 

另外更值得一提的是, 在RS6超完車, 確認前方三車道都淨空無車的情況後, RS6不會持續占用超車道, 而是馬上切到最外側的慢車道上行駛, 如果遇到慢車, 再逐步切到中車道, 再來才是超車道, 這就是另一個值得學習的車道禮儀, 也就是說, 即便你的車速可能已經高達300公里, 但如果你沒有在進行超車, 你就不應該繼續使用超車道, 而是應該回到外側車道行駛, 如果三車道都無車, 你甚至應該退回最外側的慢車道行駛, 因為, 你也有可能會妨礙到其他車輛的行徑路線!

 

所以兩個車道行駛禮儀值得大家效法:

1. 超車道僅能在超車時使用, 超車完畢就該退出超車道

2. 如果前方淨空無車, 無論你的車速為何, 都應該要退到最外側車道, 依照車道分流的原則行駛

 

反觀國內的高速公路, 經常看到慢車長時間占用超車道, 當路隊長阻礙後方車流也不以為意, 造成後方車輛必須穿梭於中央車道與慢車道來進行超車, 不但不能增進高速公路車流行車效率, 反而增加很多危險, 而國內的交通法規裡面更有一個烏龍條款: 先說內車道為超車道, 但後面又補上一句,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長時間占用), 簡直就是畫蛇添足, 自打嘴巴! 麻煩官員們趕快檢討一下這個烏龍法條, 拿掉後面那一句話, 並不影響行車安全, 反而可以增進高速公路的行車效率!

 

 

以下讓我們來欣賞一下這段快得有點恐怖的300公里高速影片 (國內並未設置無限速路段, 影片中行為請勿模仿!)

 


~~~~~~ 
點此按讚加入Hank FB粉絲團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Hank汽車部落格 的頭像
    Hank汽車部落格

    Hank汽車部落格

    Hank汽車部落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